罪犯被告人刘超,男,1991年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02619910304181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住本村,农民。
2024年10月15日,本院作出(2024)冀1026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超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罪犯刘超以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高血压三级,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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