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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美娜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 16:56:39 打印 字号: | |

罪犯被告人刘美娜,女,1994年1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02619940104864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住文安县文安镇南关村,农民。

2024年3月6日,本院作出2024)冀1026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美娜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美娜违法所得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罪犯刘美娜以正处怀孕期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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