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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超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9 14:07:24 打印 字号: | |

罪犯刘超,男,1991年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102619910304181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住本村。因犯赌博罪于202410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案经发生法律效力。20241028罪犯刘超因其患有严重疾病(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高血压病3级),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日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文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