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多多样,解题方法千千万。近日,文安法院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权交付申请人强制管理,圆满将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办案法官及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了解,被执行人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注塑机对外加工生意。办案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江某到庭。江某到庭后,报告了财产,其表示虽然有注塑机,但无现金履行能力,也无待收取的加工款,承诺可以分期履行。但是申请人董某不信任江某的分期履行承诺,其表示江某多次说分期履行但没有一次兑现承诺,故董某申请对江某的注塑机进行拍卖。案件进入了僵局,如果把注塑机进行拍卖,确实可以结案,但是拍卖了注塑机,也就斩断了江某谋生的出路,相当于杀鸡取卵,怎么办?拍还是不拍?
办案法官又多次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到申请人系做塑料买卖生意,生意圈中有好多客户需要注塑机进行加工产品,与其商议能不能把这些客户介绍给江某,然后把加工费扣留交付董某。董某表示,上述情况确实属实,但是客户都不愿意找麻烦,不愿意掺和到该案件中来。办案法官及时补问,如果注塑机由你来管理,加工价格及加工事宜由你与客户直接对接是否能够行的通?董某表示这样可以试一试。
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江某沟通,江某表示可以,但是为了给双方一个保证,需要一个文书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多次沟通之后,办案法官在董某与江某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出具了强制管理裁定,给双方一个定心丸。案件顺利执行,直至履行完毕。
执行完毕是案件本身最好的结果,但是执行过程中的价值考量,是法官公正执法的基本前提,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