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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病困,善意执行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06-24 17:12:27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存在生意上的关系。2019年,周某借给马某、赵某(二人系夫妻关系)14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但马某偿还几次利息后,以生意不好为理由拒不给付。周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经文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马某、赵某偿还周某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周某多次向马某催要,马某仍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之后,文安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马某、赵某采取查控措施,发现其名下仅有霸州一套房产可以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查封。在上门给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马某因患脑栓,引起其他疾病,甚至每月至医院进行透析,全家仅靠另一被执行人赵某在外谋生。赵某表示不要拍卖名下唯一居住用房,表示会积极筹款还钱。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人坚持善意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均作出让步,赵某筹钱当日履行,申请人因与被执行人认识多年,看被执行人同意当日履行,提出可以免除部分本金和利息。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款1000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文安法院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文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