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文安法院紧扣实践活动主题,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落实“六个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文安县某木业公司起诉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为重庆市某民营企业业主,近70万元诉争货款为2015年所拖欠。被告刘某收到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后,聘请律师通过电子方式阅取卷宗,并提出管辖权异议。办案法官在依法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方,建议其应依法、快速、合理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以利于双方企业发展,经劝导被告同意就管辖异议不再上诉,并同意于原定开庭时间2021年9月16日开庭。开庭当日,被告刘某及代理人均来到文安法院,当庭又提出模板产品质量问题,称双方就此亦曾有过沟通,但并无相应证据提供。法官即又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经几轮调解,原告认可在给付货款数额上予以一定幅度的让步,但要求被告尽快一次性给付。被告表示将在20天内一次性给付货款50万元,同时表示将摒弃不愉快因素,继续与原告保持合作。双方最终就此达成调解。
被告刘某于2021年9月23日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在电话通知法官的同时对法院工作表示了感谢,原告对于在短时间内收回拖欠长达六年时间的货款更是十分满意,该案的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经济利益,又促进了双方企业发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