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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法院:清理积案显成效 陈年旧案一日结
  发布时间:2021-09-23 16:4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文安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成功将一积案执行完毕,并当日履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民间借贷关系,平时一直存在生意上的往来2016年,李某借给赵某230000元,并约定了偿还利息。但赵某偿还几次利息后,以生意不好为由拒不给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经文安法院调解,刘某于2017年2月1日前偿还李某借款230000元,如不按期偿还,则于逾期之日起按年息24%支付原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仍拒不偿还。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告知其应按生效调解书尽快履行但通过多次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刘某一直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故意躲避执行人员,失去了联系。

针对上述情况,因申请人无法提供刘某的财产信息及生活轨迹,经与申请人沟通后,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将终结本次案件。并告知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随时通知法院。

2021年9月4日申请人给案件承办人打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回到位于文安县兴隆宫镇的家中。案件承办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快速组织人员到被执行人住址附近蹲守,待某走出家口后立刻控制起来。面对执行人员要求其履行生效调解书时,某仍拒不配合。我院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法院,继续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积极向其阐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严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日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因与被执行人认识多年,看被执行人同意当日履行,提出可以免除部分利息。最终,经过协商,被执行人刘某将本金230000元及部分利息转到申请人李某的银行帐户。

 


 
责任编辑:文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