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刘某顺利行使了探视权。
刘某与李某离婚后,婚生子由母亲李某抚养,刘某享有探视权。后刘某想探望儿子,但李某不予配合,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过程后,执行员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于是,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沟通。但是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一方说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另一方则说不让看孩子就不给抚养费,执行干警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还是无法进行调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最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文安法院对其作出10000元的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李某终于认识到法律的尊严,主动将婚生子带到法院执行局让申请人刘某进行了探视,同时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悔过书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保证今后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绝对不会再阻止刘某进行探视。至此,这起探视权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