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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日志
  发布时间:2020-05-25 09:12:53 打印 字号: | |

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乡一法庭”诉前调解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周通报、周调度的工作部署。2020年5月12日,主管领导进行统一调度后,各法庭负责人抓紧落实,使得我院各项相关数据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我院“一乡一庭”系统今年各项数据为:登记纠纷181件、纠纷调解112件、移送案件103件、司法确认3件、接受群众咨询216件、指导纠纷调解78次、开展法制宣传67次、培训陪审员78次、参与社会综合治理80次。

特别是2020年5月12日,主管领导统一调度后,“一乡一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发生了喜人的变化:

2020年5月13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滩里法庭)成功调解原告郝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经负责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同居期间生活用品归被告所有,原告分期给付被告经济补偿。

2020年5月14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兴隆宫法庭)成功调解一件劳务合同纠纷,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2020年5月14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兴隆宫法庭)成功调解一件物业合同纠纷案,被告已缴纳物业费,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2020年5月15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兴隆宫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两起离婚纠纷,二案均已撤诉结案。其中,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通过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原告表示撤回起诉,考虑到原告没有在当地工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允许原告通过微信文字方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既减少了当事人在途疫情风险,又及时办结案件,当事人对我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另一案件系原告徐某诉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负责人电话了解,双方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听取双方各自意见后,认为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程度,经负责人对原告进行劝导,原告表示撤回起诉。

2020515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的案件,法庭负责人立即通过电话方式与原告、被告当事人联系,原被告均主张抚养婚生女王某某,双方均向法庭要求对方给付婚生女抚养费,疫情防空期间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于2020521日到法庭进行调解,本院依申请为其出具了调解书。为此原被告既解决了婚姻之苦,也从幼小孩子生长环境考虑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孩子的生活环境,且调解书中明确了原告的探望权,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20518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刘某起诉被告王某离婚的案件,法庭负责人立即通过电话方式与原告、被告当事人联系,通过调解,本案撤诉结案。

2020年5月18日,文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兴隆宫法庭)通过现场调解,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前延,成功化解了6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文安县某银行,与被告某厂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人系不同的企业或个人。在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到场的情况下,法庭负责人为其细化还款计划,主持调解工作,加班加点现场办公,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认为在法庭负责人的主持和见证下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加便捷、公平。

2020年5月20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苏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法定继承案件,法庭负责人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本院已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2020520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谷某诉被告戴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庭负责人通过和原告的律师做工作,反复沟通,了解女方执意要求离婚,后经过利弊分析思想劝导,女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满意的调解离婚。调解现场,各诉讼参与人均佩戴口罩,全程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2020年5月20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史各庄法庭)成功调解原告夏某诉被告毛某离婚,双方已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本院依法出具调解书。

2020年5月20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赵各庄法庭)对原告刘某诉被告于某、温某,原告于某诉于某、温某民间借贷二案进行了调解,二被告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经法庭负责人与二原告沟通调解,该两笔借款二被告分期分批偿还,本院已依法出具调解书。

2020521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何某起诉被告刘某离婚的案件,法庭负责人立即通过电话方式与原告、被告当事人联系,通过了解,原告没有非离婚不可的理由,于是听从法官劝导,该案撤诉。

2020年5月22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工业新区法庭)成功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登记后,法庭负责人与原、被告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在法庭负责人常倩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2020年5月22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滩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从立案转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仅30分钟,当事人均为我院诉前调解效率点赞。

2020年5月22日,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大柳河法庭)成功调解原告余某诉被告李某交通事故纠纷,通过法庭负责人进行调解工作,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责任,原告撤回诉前调解案件。

2020年5月22日,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赵各庄法庭)成功调解和好原告陈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法庭负责人通过对到场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二人和好,原告资源撤回诉前调解案件。

上述案件的成功化解,使得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源头,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院的审判压力,发挥了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文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