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制度汇编
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职责及执行实施案件运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9-10 09:23:43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明确普通执行案件内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案件执行节点无缝对接,做到执行工作职责分明、流转顺畅、规范高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案件接收与审查

1.责任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相关书记员

2.任务目标:信息核对分案

3.具体内容:收到案件后,核对案件材料与执行办案系统中的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备,重点包括:执行依据、执行申请书、案件类型、执行标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并根据核对情况及时补充录入或者通知立案庭修改。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二)保全执行及时性、保全率

1.责任人:保全组(李大蛟)。

2.任务目标:确保保全执行的及时性,在节点范围内完成保全执行。该保全的案件一律在时限内进行保全,全面提高保全率。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三)网络查询、传统查控的及时性

1.责任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指挥中心书记员王静。

2.任务目标:确保在时限内完成网络查询、传统查控。

3.完成范围:全部立案案件。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四)及时控制财产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凡应当控制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财产控制。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五)及时启动评估、及时发送评估报告、及时启动拍卖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凡需启动评估拍卖的案件,在法定期限节点范围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六)执行款发放及时性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按照节点时限完成发放,确保一案一账号操作顺畅。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七)失信名单撤销率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失信名单的撤销必须先经局长批准然后再层报上级法院审批,杜绝操作过程中点击错误。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八)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督导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指挥中心书记员王静。

3.任务目标:确保关键节点在期限内办结。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九)终本裁定公开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及书记员(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应当公开的裁定必须公开。

3. 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事项受托的办理

1.责任人:执行局副局长李大蛟、指挥中心书记员刘佳美。

2.任务目标:确保事项受托在期限内办结。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一)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督导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指挥中心书记员吕哲琪。

3.任务目标:确保督办事项在期限内办结。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二)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1.责任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指挥中心书记员王静。

2.任务目标:确保本市相关部门将失信名单嵌入工作系统,实现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十三)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督导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

3.任务目标:确保上述四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4. 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四)、数据监控

1.责任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

2.任务目标:对执行质效指标、管理指标、节点管控等数据进行监控,每周通报一次。

(十五)信息宣传

1.责任人:研究室负责人张昆,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

2.任务范围: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

                          0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文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