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明确普通执行案件内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案件执行节点无缝对接,做到执行工作职责分明、流转顺畅、规范高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案件接收与审查
1.责任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相关书记员
2.任务目标:信息核对分案
3.具体内容:收到案件后,核对案件材料与执行办案系统中的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备,重点包括:执行依据、执行申请书、案件类型、执行标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并根据核对情况及时补充录入或者通知立案庭修改。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二)保全执行及时性、保全率
1.责任人:保全组(李大蛟)。
2.任务目标:确保保全执行的及时性,在节点范围内完成保全执行。该保全的案件一律在时限内进行保全,全面提高保全率。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三)网络查询、传统查控的及时性
1.责任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指挥中心书记员王静。
2.任务目标:确保在时限内完成网络查询、传统查控。
3.完成范围:全部立案案件。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四)及时控制财产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凡应当控制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财产控制。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五)及时启动评估、及时发送评估报告、及时启动拍卖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凡需启动评估拍卖的案件,在法定期限节点范围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六)执行款发放及时性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按照节点时限完成发放,确保一案一账号操作顺畅。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七)失信名单撤销率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失信名单的撤销必须先经局长批准然后再层报上级法院审批,杜绝操作过程中点击错误。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八)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督导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指挥中心书记员王静。
3.任务目标:确保关键节点在期限内办结。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九)终本裁定公开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及书记员(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任务目标:应当公开的裁定必须公开。
3. 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事项受托的办理
1.责任人:执行局副局长李大蛟、指挥中心书记员刘佳美。
2.任务目标:确保事项受托在期限内办结。
3.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一)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督导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指挥中心书记员吕哲琪。
3.任务目标:确保督办事项在期限内办结。
4.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二)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1.责任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指挥中心书记员王静。
2.任务目标:确保本市相关部门将失信名单嵌入工作系统,实现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十三)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
1.责任人:各办案法官及团队负责人(秦建壮、杨建民、李大蛟、李健、孙明杰、王巍)。
2.督导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
3.任务目标:确保上述四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4. 监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秋。
(十四)、数据监控
1.责任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
2.任务目标:对执行质效指标、管理指标、节点管控等数据进行监控,每周通报一次。
(十五)信息宣传
1.责任人:研究室负责人张昆,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巍。
2.任务范围: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
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