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执法,公道人心”,一面鲜红的锦旗飘进了文安县人民法院速裁二庭庭长王法亮的办公室。送锦旗人紧握王庭长的手,口中不停地表达着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2017年11月30日某时,刘某某骑自行车行驶至文安县急流口管区里东庄村刘某某家附近,在通过由北向西的公路上,与南向北行驶的张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某于2018年5月15日到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谈了解到:刘某某与张某某系邻村居住,互相有一定的了解,刘某某认为自己花费的医疗费用较多,张某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张某某认为自己也受了伤,不应承担责任,不需要赔偿刘某某任何医疗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渐渐激化、越演越烈,局面一度限于僵局。王法官感觉双方的矛盾点不在于金钱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并认为此事可能会造成三个案子(张某某诉刘某某;刘某某诉张某某;张某某诉刘某某二次手术费)。
鉴于双方邻村居住,王法官认为双方熟人、亲戚较多,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双方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双方表示同意和解,最终在王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王法官为其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张某某也当场向刘某某履行了义务。通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案件得以快速解决,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化解。为了对王法官快速圆满地解决纠纷表示感谢,刘某某向王法官献上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