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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09-05 11:07:56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布了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和保留荣誉称号单位名单,文安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文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在扎实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该院非常注重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办公楼打造了法院文化走廊,建成了图书室、党员活动室、活动中心。通过开办道德讲堂、举行读书学习活动等多项措施,将文明创建融入审判工作中,以文明创建促进审判工作。干警中涌现了“最美家庭”的典型冯旭芳家庭、“最美儿媳”的女干警田海峡等一大批优秀干警。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文安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整体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文安法院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我为文安做贡献”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依法履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河北文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