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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1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刘兴隆危险驾驶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7-05-11 08:47:57 打印 字号: | |
  我院定于2017年05月11日 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刘兴隆危险驾驶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河北文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