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组建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文安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秉持“亲和、关怀、救赎”的理念,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实行教育式审判,努力引导未成年人主动认识改造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目的。
一是增强心理疏导的专业性。司法实践中,多数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存在极端、敏感、脆弱甚至扭曲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文安法院建立心理疏导室,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为提升心理疏导工作的专业水平,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两名法官对心理知识进行系统性学习,并通过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疏导工作奠定了专业基础。
二是增强心理疏导的针对性。为防止心理疏导和当庭教育的形式化和格式化,文安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精心挑选共青团、妇联、教育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动机、心理特点等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以不同于法官的思维角度和教育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当庭教育疏导,努力引导未成年人主动认识改造自己的错误。
三是增强心理疏导的连贯性。为增强心理疏导的实际效果,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心理疏导贯穿审判环节的各个阶段。开庭审理前,全面了解掌握案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疏导方案;庭审中,注重教育感化,并通过推行“圆桌式”审判、注重法言法语运用和法槌使用等细节缓解未成年被告人情绪;案件审理后,通过帮教回访,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状态,通过召开帮教座谈会和成立“爱心帮教基地”等措施为青少年缓刑犯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2012年以来,文安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76件,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115人,且判处过的本地未成年人缓刑犯中重新犯罪的比例为零。因在未成年心理疏导和帮教工作上的成绩,文安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授予廊坊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扬,并被团省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