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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办理流程及时限
  发布时间:2017-02-07 14:59:00 打印 字号: | |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责任编辑:河北文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