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