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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23 11:46:29 打印 字号: | |
  一、受理范围

1、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2、申请再审的案件应是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的案件。

3、申请再审的理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二、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1、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申请的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受理;

2、本院已驳回,申请再审人就同一行政案件,同一理由再次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3、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予以驳回,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一般不予受理;

4、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5、申请再审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再审申请人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单位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电话、邮政编码及邮寄地址;有诉讼代理人的,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及有效联络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四、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4)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为由申请再审的,须提交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复印件。

(5)支持再审申请的材料。

2、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干净清洁的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责任编辑:河北文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