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因此,近年来,文安法院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同时,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及相关制度
我院于2007年11月成立信访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备案登记以及协调化解等相关工作,现有工作人员3名,包括2名正式干警和1名协勤人员(司机)。
信访办成立初期,在原有工作制度和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包括信访案件操作流程、矛盾隐患排查、院长接待日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应工作机制,并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以修改完善,保障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2、2008年以来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年 份 收案总数(件) 进京(件) 赴省(件) 到市(件) 到县(件) 结案(件)
2008年 66 3 18 11 66
2009年 52 3(省交办1件) 14 4 52
2010年 26 2(中政委交办) 6(省交办3件) 4(市交办1件) 6 25
2011年 12 4 1(省交办) 5(市督办1件) 12
2012年 19 3 8(省督办1件,交办6件) 5 3 17
2013年 17 3 1 10 3 14
2014年 4 1 1(省交办) 2
备注:1、2011年发生非访一件;
2、督办、交办案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3、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情况趋于复杂。总体来说,由于审判质效的提升和工作措施得力,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错综复杂,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是上访主体、上访形式多元化。经济社会发展催生了新的上访群体,例如城镇拆迁户、医疗纠纷当事人、金融保险投资人员等。近年来,“书信访”逐渐减少,“人访”逐渐增多。此外,利用网络、通过发帖方式向人民法院、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诉求的也呈加速发展态势。
三是上访内容多样化。上访者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次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还有相互交织的复杂性矛盾。反映的内容也很广泛,涉及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和征地补偿等与群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种纠纷。
四是越级上访现象日趋严重。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现象突出,赴省进京上访案件逐年增多,重复上访、缠访等案件数量增多。上访方式也日趋激烈和极端,上访人不再满足于写信、来访等合法方式,而是采取群访、选择敏感时期上访、多次到法院无理纠缠以及唆使残疾亲属到法院静坐、甚至自残等方式以求达到自己的非法诉求。如我院处理的戴某上访案,戴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其因女儿王某赔偿款执行不到位而曾多次上访,并于2012年10月份在省接访中心自残,后我院考虑到上访人的经济状况和受害人的身体情况,为其解决司法救助款30万元,当时上访人也曾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执行人申请,并在回访表上签字,表示息诉罢访。然事隔仅一年,上访人又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要求继续执行剩余款项。
五是边审边访现象突出。近年来,信访工作出现了“边审边访”现象,即当事人基于对法院或承办法官的极度不信任或为了给法院和法官施压,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在立案、审理阶段就开始上访,而不象以前在审理结束后不服判决才上访,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秩序。
二、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我院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内容,不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化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以实现。
一是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工作中,实行院领导轮流接访制度,重要敏感时期,院领导排期接访;遇到案件主办人不能及时到位、难以当即答复的特殊情况,实行案件约期接谈,确保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对于重大案件、重复访案件实行信访听证,邀请律师、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共同参与信访案件的解决,全面畅通信访渠道。
二是实行矛盾隐患预警及排查机制。为有效杜绝信访隐患案件的发生,我院通过立案环节审查,对确实存在矛盾隐患或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予以信访隐患提示,使案件在审判、执行环节得到高度重视,审慎对待,提前介入,严防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按照“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的工作要求,对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做到“零遗漏”、“零盲区”,针对所排查出的涉诉信访隐患问题进行备案登记,建立重点台帐,实行动态监控,全力做到及时发现、快速解决、巩固成果。
三是实行信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对于信访案件,按照“谁办理、谁化解”的原则,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审判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追究责任。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形成多方力量参与的联动解决机制。
四是提升案件质效,加强源头治理。以提升案件质效作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驾驭庭审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推进司法公开机制,以网络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审执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倒逼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的解纷需求不断扩大,社会燃点降低,群体性、突发性和个人极端事件增多,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难度更大、压力也更大,主要表现为:
一是涉诉信访的范围不断扩大,诉求不断攀升,处理难度加大,许多问题超出了人民法院解决范围与能力。近年来的涉诉信访,不仅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还有不少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问题,超出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程序规定的问题,单纯依靠人民法院很难解决。
二是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的资源和手段有限,制约了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目前,对那些无理访、越级访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制约,难以维持良好的信访秩序,只能无休止地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和稳控工作。
三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大多需要一定的经济保障,如一些上访人生活确实困难需要一定的救助,而救助基金又难以保证,造成问题解决不够积极主动。人民法院信访机构及人员编制紧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
四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缺乏权威系统的制度规范,问责标准过于简单,如发生非访一律问责,会使一些部门为了避免问责而不得不满足上访人的无理要求,从而不利于维护规范的社会信访秩序。上访人员的主体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一些案件的上访人既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案件的代理人,仅仅是家属或亲属,给法院处理带来难题。如李某交通肇事案,经我院与当地政府协调,被告人赔偿受害家庭20余万元,受害人家长与被告人也达成谅解,本院遂判处被告人缓刑,但判决后受害人的两个姐姐上访反映问题,检察院抗诉,案件予以发还。
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承担了社会民众赋予的巨大使命与责任,也承载了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希望与期待,强化源头控制力度,减少乃至消除涉诉信访案件,显得至关重要,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工作水平,才能有效防止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一是建立完善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赋予其更多的协调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进一步完善信访隐患预警排查机制,建立突发信访预案,对集体访或突发越级上访的案件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理果断,措施得当,对所办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发生信访案件的苗头,对有可能产生涉访的案件,在审、执阶段定期排查,有效预防。
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坚持涉诉信访案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承办人分级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等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使处理信访渠道畅通,过程明晰。改变工作作风,建立有访必接,有堵必疏,有错必纠的廉洁高效的处访绿色通道,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接访效果。
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多元化调处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谁接访谁负责联系和督办处理,不能相互推诿,实实在在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使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让当事人感到求助无望而越级信访。
四是深化机制改革,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涉诉信访的解决,既要重视治理现有的问题,更要治本,即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审判质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建立规范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能不能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考验,我们将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思路,勇于实践,不断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信访工作的科学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