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难以调和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文安法院调解速裁庭的努力下得以巧妙化解,解决方法由单纯性的经济给付转而为关爱型的服务协议,在彻底化解该案矛盾的同时也为解决此类医患纠纷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原告李某自怀孕后经常到文安县某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并于临产前住进被告处病房,但新生儿出生后不久死亡。原告李某认为医院不但忽视李某患妊娠糖尿病的事实,而且在生产当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血糖检查并输入大量葡萄糖而导致新生儿死亡,据此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万元。而被告某医院则坚称是由于李某不顾医院根据胎儿情况所提供的剖宫产意见而选择顺产,最终因胎儿巨大、肩难产、脐带真结、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申请对医院与胎儿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虽然显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也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瑕疵。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均申请重新鉴定。承办该案的合议庭认为此案事实并不复杂,鉴定程序严格依法进行,鉴定结论也符合事实,重新鉴定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但基于医患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难以调和性,如果就此直接判决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通过多次情理并重的耐心释法,被告医院方表示因存在一定的医疗瑕疵,愿意给付原告在医院的开支并在原告李某怀孕后提供全面免费的优孕优生检查,而原告李某在认清客观事实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也表示接受该意见,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医院方当庭给付原告李某实际开支1万云并与其签署《优孕优生协议书》,为其再次怀孕提供全面免费的医疗服务。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社会医患纠纷连锁反应的骨头案在文安法院的斡旋下得以巧妙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