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一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交通肇事案件在文安法院的努力下得以顺利审结,在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有效减低了事故伤害后果,消除了信访隐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2年1月26日,被告人胡某驾驶货车与对行的蔡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蔡某夫妇两人死亡。经认定,被告人胡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负次要责任。由于事发当天正值春节期间(正月初四),而且事故发生在县城主干道东环路,因此引起全县各界的广泛关注。文安法院接案后,迅速抽调经验丰富且能力强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考虑到此案的社会影响较大,文安法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以降低事故伤害、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具体目标,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认为该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关键问题在于被告人胡某虽然认罪,但表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而受害人家属多次找到公安、检察、法院等各部门反映情况,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增加信访隐患,因此,合议庭开始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疏导调解工作,在院庭领导的多次协调下,以及主办法官的多达十几次的调解努力下,该案的被告人及家属开始认识到犯罪行为对受害人乃至社会的危害后果,从最初表示无力赔偿,到答应赔偿十几万元,到最终多方筹措38万元尽最大努力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而受害人亲属也表示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情绪得以稳定,并最终面对现实,接受赔偿,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文安法院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此,一起存在信访隐患案件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得以顺利审结,文安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努力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公正高效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