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安法院充分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公平公正执法,圆满执结一起委托执行案件,使11名外县民工顺利拿到了劳动报酬44000元,维护了社会和谐,彰显公平正义。
家住大城县的崔某等11人在文安县于某和葛某的工程队内打工,于某和葛某欠崔某等11人工资款46066元,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大城法院判决于某和葛某给付崔某等11人欠款46066元,利息9950元,合计56016元。崔某等11人申请执行后,大城法院委托我院执行。
我院执行一科接到该案后,为争取案件执行的主动权,在第一时间开展了详细的查询工作,分别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信用社查询两名被执行人的账户及余额,并到房管局查询房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于某在文安县有房产一处,执行人员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查封了此处房产。此后,执行人员找到两名被执行人,对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所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释。两名被执行人对欠款数额存在异议,表示其中一部分已经给付申请执行人,对此,申请执行人也承认执行标的和实际情况确有出入,鉴于此,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欠款,表示被执行人只要给付44000元即可,在执行人员的努力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了44000元的欠款,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