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建设,推进法院工作开展为目标,今年以来,文安法院按照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深化“廊坊经验”,努力在调解机制的深化创新上下功夫,有力推动了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近日,该院成功引入购买调解服务参与诉讼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购买调解服务机制是对“廊坊经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依托此机制的运行,4月19日,文安法院调解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该案立案后,经原、被告同意,调解庭以公告形式公开选招调解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当日即与双方当事人及服务方(河北李振田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了购买调解服务合同书,其中约定:“调解服务方要积极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尽快达成和解、撤诉目标。服务方最终没有完成目标,购买调解服务归于失败,法院不支付服务方相关费用。购买方违反服务合同,承担服务方的所有费用;服务方违反服务合同,赔偿购买方的各项损失”。合同签订后,服务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原、被告的纠纷进行了积极调解,由于调解人员系律师,对于纠纷症结、适用法律把握得当,说理透彻清晰,使案件矛盾纠纷迅速得到了调解解决。当日,原、被告随调解人员将拟好的调解协议交至法院,由法庭及时为当事人制作了调解协议及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