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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借力好行船 深化调解促发展
文安法院推进行业调解保障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0-10-19 15:47:58 打印 字号: | |
  “文安法院通过倡导和推动调解志愿者协会、行业调解协会的建立,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调解,既使调解工作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各界群众的好评……”。这是文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调解志愿者协会会长纪奇山对文安法院行业调解工作的一段评价。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后,文安法院法官从深化和发展“廊坊经验”,延伸与创新调解工作上狠下功夫,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其中,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呈行业规模化、区域化的特点而建立的行业调解协会,符合文安地域特色,适应文安经济发展,为妥善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到过文安的人都知道,文安有着特色明显区域集中的行业群体。由于文安素有全民创业的传统与优势,各种民营企业众多,因创业历史积淀和企业辐射作用,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机床交易、塑料、电线电缆、钢铁、胶合板五大区域行业群。这五大区域行业群由南向北纵贯全县,几乎覆盖了县域内全部乡镇,且所处区域又相对集中,为行业调解工作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土壤。

  在文安行业群体发展过程中,一群热心于调解事业的行业人员随之产生,他们多为在行业内部、当地村街有着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的群众,这些人员充分利用自身人脉、地缘优势,积极介入行业内部因生产、加工、承揽、买卖等所发生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行业的其他纠纷的调解解决中,为基层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做了大量的工作。以胶合板行业为例,该行业在文安发展较早,县内现拥有中国最大的胶合板市场,并较早成立了胶合板行业协会,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是该协会的工作职责之一,多年来,协会人员解决了数以百计的与行业内企业、人员有关的各类矛盾纠纷,并协助法院调解了大量诉讼案件,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大程度地发挥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行业优势深化“廊坊经验”是近年来文安法院探索前行的工作之一,特别是自2009年以来,左各庄、大留镇、新镇三个基层法庭已重点借助辖区内行业力量解决与行业有关诉讼案件。在工作中,法官们发现,一些案件在诉讼前虽经行业协会、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导与法律确认,以行业自行调节为特点的自发式行业调解存在着调解方法单一、所解决纠纷易复发、调解成效不明显的特点。为此,文安法院先后推出了诉讼调解联络员、法律联系点等工作措施,通过将行业调解骨干作为调解联络员、将行业重点企业作为法律联系点的方法加强联系与沟通,协助行业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行业调解运行工作经验。今年初,又在各行业群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以调解志愿者工作网络为基础,根据平等自愿原则,指导建立了以各行业民营企业家、中小业主、行业所在村街调解骨干为主体的行业调解协会。行业调解协会的建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得到了各行业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目前,共先后建立起胶合板、钢铁、电线电缆、塑料、机床5个行业调解协会。

  “行业调解协会的建立来之不易,我们人民法院特别是法庭要在工作中帮助协会健全组织建设,规范制度章程,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文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在听取法庭关于调解工作的汇报时这样说。

  为使行业调解协会的管理趋于规范化,以年初文安调解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建立为契机,在文安法院的帮助指导下,县域内的胶合板、钢铁、电线电缆、塑料、机床5个行业调解协会以调解志愿者协会分会的形式随之建立,协会会员均完成了注册备案。

  在文安法院的直接帮助指导下,各行业调解协会在成立之初均制定了各自的工作章程,行业调解协会工作章程对于协会的组织运行、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等内容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正发挥了协会工作的制度保障作用。

  为了便于对行业调解协会及人员进行直接法律帮助指导,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文安法院在办公经费、场所紧张的情况下,在左各庄法庭、新镇法庭、大留镇法庭为5个行业调解协会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根据行业中心所在地所属法庭辖区,胶合板行业调解协会设于左各庄法庭,钢铁行业调解协会和电线电缆行业调解协会设于新镇法庭,塑料行业调解协会和机床行业调解协会设于大留镇法庭。在场所布置上,法庭还指导各协会制作了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调解职能的宣传展板,并借此宣传普及国内行业发展动态、行业个案等内容,丰富了场所建设内容,受到了行业调解协会人员的普遍欢迎。

  为加强人员管理,各行业调解协会规定人员组成应以行业从业人员、行业所在村街调解骨干为主体,并由部分热心于行业调解的社会人士组成,并分别确定了一名由协会所在法庭庭长或副庭长担任的指导法官,负责与协会的直接沟通交流,努力形成法庭与协会的合力解决诉讼案件与诉外纠纷。

  在行业调解协会得以建立和顺利运行后,其调解职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大量诉讼案件得以在协会人员参与下调解解决。在指导和推动行业调解运行的过程中,文安法院法官发现,同法官调解相比较,行业调解的最大优势在于参与调解的同业人员熟悉行业内部情况,能够从根本上把握诉讼纠纷产生原因,对症下药,促进案件的及时妥善解决。今年5月份左各庄镇的两家板厂发生业务纠纷,本来事情并不复杂,但由于两名业主原是一起长大的好朋友,现今对簿公堂,双方均觉着在面子上过不去,因此开庭后均不同意调解,非要争出个谁是谁非不可,但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双方多年来的友谊。鉴于此,法庭与胶合板行业调解协会负责人交流沟通后,由协会出面将二人叫到一起,在法庭的参与下,在几杯清茶,朋友聊天式的氛围中,协会负责人首先与当事人共同回忆了双方儿时的友谊、趣事,以及双方创业的艰难与曾经有过的多次相互帮助,同时指出此次意气之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最终二人握手言和,原告撤诉。

  仅今年以来,各行业调解协会直接参与法院461起案件的调解,其中,成功调解解决276件,部分案件虽未经协会调解成功,但由于调解方法得当,也实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未发生当事人上诉上访案件。

  协会还承担了多数诉外行业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行业内部矛盾纠纷及与行业相关的其他纠纷是行业调解协会的主要工作之一,自5个协会建立以后,在法院的帮助指导下,各协会均进行了大量的诉外调解工作,今年以来累计解决诉外纠纷120余件。就此,以文安县胶合板行业协会副会长身份兼任胶合板行业调解协会会长的杨玉顺老人深有感触:“行业调解协会运行之前,我们原有的行业协会也承担了一定的行业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但由于缺乏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必要的法律支撑,调解工作显得苍白无力,正是有了行业调解协会的积极工作,才使得我们胶合板行业的一大批矛盾纠纷在诉外就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不仅减轻了各企业的诉讼负担,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集中精力谋求发展,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正如杨玉顺会长所讲,今年以来文安法院涉5个行业的诉讼案件较去年同期减少55件,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协会在发挥服务职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文安法院组织召开行业调解协会业务指导会议10次,对行业调解协会会员600余人次进行了法律业务指导,使协会会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根本提升,许多会员反映,经过法院培训有两大收获,一是调解行业纠纷有了法律支持,使得调解工作更加驾轻就熟,更具针对性;二是自身法律知识的丰富使得在企业经营中能够自觉规范企业行为,规避经营风险,客观上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借助召开业务指导会议以及个案交流等形式,法院还积极帮助行业内企业、人员进行合同修改、管理制度审定等工作,并为企业进行在用工、买卖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服务,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仅今年以来,三个法庭帮助修改了行业调解协会会员直接提供的合同78份,为其解答法律问题64个,发送法律资料400余份。

  行业调解协会的运行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效果一:行业自身调解职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实践证明,行业调解不仅在促进行业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其他矛盾纠纷的化解也有着突出的效能,今年春,左各庄当地两家胶合板生产企业因相邻排水产生纠纷,一方强行阻止另一方所排污水流经本企业厂房后墙,双方争执不下,排水方无奈之下只得将阻止方诉至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文安法院该案件承办法官实地勘察了双方争议排水沟渠,发现该沟渠由于与厂房距离太近,对后墙墙体造成一定的影响,确实不利于双方企业的长远经营发展,于是找到胶合板行业调解协会与有关村街干部,共同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行业调解协会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提出了由双方共同出资,重新修建排水管道的方案,并就具体细节多次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就共建排水管道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调解成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邻里之间本不愿把矛盾激化,只是因言语不当才弄得最终对簿公堂,这一调解方案不仅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利益,也切实化解了彼此之间的矛盾,从心里感谢调解协会,感谢法庭。”

  效果二:法院审判工作职能得以最为有效的延伸,为了便于行业调解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文安法院结合省市法院工作要求,特别规定,凡在行业调解协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并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即确认其法律效力。这一举措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从制度上保障了行业调解制度的运行。在今年法院协助5个行业调解协会解决的诉外纠纷中,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有12件进行了司法确认,其中无一矛盾复发。

  在发生于赵各庄镇的一起买卖纠纷中,买方张某收到货物后,以塑料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卖方王某货款,双方遂产生争执,王某找到法院要求提起诉讼,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一经诉讼势必影响双方今后的企业发展,法官及时与塑料行业调解协会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共同找到被告询问纠纷具体情况,协会负责人亲自验看了货物并指出货物并不存在张某所说的质量问题,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说明了因经营状况不佳暂时无力支付货款,王某又多次催要,自己有些恼怒,便以产品有质量瑕疵为由拒付货款。得知这一情况,法官和协会负责人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要求双方从共同发展的大局考虑,本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在行业调解协会及所在村街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了分期给付货款的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以前我们调解纠纷后,当事人往往要聘请律师,申请仲裁,以保障纠纷彻底解决,现在经协会调解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确认,给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费用,法院这一举措真的非常好”,参加调解的一位当地村街干部如是说。

  三是在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如钢铁行业调解协会每月举行一次“圆桌会议”,大家坐在一起讨论行业发展情况,企业间是否有矛盾存在等等;胶合板行业调解协会针对行业内工伤事故多发,就工伤事故纠纷总结出了“感情处理到位,经济补偿到位,后续措施到位”的工作方法,今年以来协会处理的8件工伤事故纠纷均圆满解决,未有任何矛盾激化事件发生;电线电缆行业调解协会也就物流中多发纠纷与县域内物流行业定期沟通交流,以维护企业权益。
责任编辑:河北文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