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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法院强化三个方面服务县域财税工作发展
  发布时间:2010-10-02 16:55: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大局,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县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文安法院重点加大了涉财税案件审理力度、对弱势企业服务力度以及对涉诉企业发展的保障力度。

  一是加大涉财税案件审理工作力度,维护正常财税工作秩序。一方面,对于偷税、漏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破坏财税工作秩序的案件,及时审理,从严惩处,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或公开宣判,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犯罪行为,造成以法治税的强大声势。另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财税类非诉执行案件,坚持快立、快执、快结的工作原则,保障应收财税资金的及时回笼,并确保不因案件执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是加大对弱势企业服务工作力度,支持县域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中,坚持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在依法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弱小企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企业能够打得起官司,支持和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点、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具体工作措施的推行,实现院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法官与有关企业的挂钩服务,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科学管理,避免企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三是加大对涉诉企业发展保障力度,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措施。在审判工作中,审慎使用财产保全措施,尽量采用“蓄水养鱼”方式,减少对企业结算账户、原材料、半成品、待出厂产品的冻结或查封,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注重采用协调手段,尽力促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和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在执行工作中,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措施,强调人性化执法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和扶持企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河北文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