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文安法院在审判工作实践中,积极推行“三结合”工作方法,努力促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效果明显。
一是法、情、理结合法。在办案过程中,主审法官摈弃“单纯为了办案而办案,一判了事”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了解和熟悉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各种信息,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促成案件调解。
二是内外结合法,即除了通过审判人员做当事人的工作外,还借助当事人的家属、亲友等各方面的力量促成案件调解。对一些难度大的案件,文安法院还积极借助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村街组织负责人的信任,先做诉讼代理人和村街干部的工作,再通过他们进行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案件调解结案。
三是民事调解与刑罚适当结合法。对于被告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力争尽快调解和赔偿款的判前到位;对于被告人必须判处实刑的案件,也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被告人认识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能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从而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损失,以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得到从轻处罚,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