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文安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所审结的少年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依法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抓庭前教育。审判人员在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向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老师、同学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案件全面案情,并适时进行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减轻被告人心理压力,消除其紧张情绪、了解其真实思想,有针对性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消除其抵触心理,促使其真心实意地接受司法审判。在庭前准备工作中,认真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性原因,并注重每个案件的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审理方案。
二是抓庭审教育。在庭审过程中,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如为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在程序上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等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注重和其家长进行沟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旁听庭审,督促和要求其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教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其重新入学,受到良好、正规的教育。
三是抓宣判教育。在宣判阶段,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认知程度较差,审判人员在对其进行宣判时,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对宣判后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及时做好卷宗的整理工作,及时将案件移送到上一级法院,确保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
四是抓事后教育。案件宣判后,坚持跟踪回访。为了进一步教育挽救未成年犯,坚持做到对已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进行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安心进行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