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将“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根据我县县委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中调研活动的安排部署,围绕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工作,使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和推动“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运行,我先后到我县新镇镇、史各庄镇、德归镇等基层农村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文安法院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构建基本情况。
作为廊坊市基层法院之一,文安法院具有着“廊坊经验”这一传统调解优势,司法调解工作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案件调解率也呈逐年上升之势。
2006年,根据省委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决策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也积极参与开展了此项工作。院党组在审判工作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了诉讼调解工作,并要求审判人员尽可能多地采取巡回立案、巡回办案等工作方法,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在使法律走入百姓中间,使法律贴近人民群众的基础上,实现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基层的对接。同时,院党组还制定实施了诉讼联络员制度、法律联系点制度等制度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覆盖全县的诉讼联络员工作网络,将全县近百余家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及基层行政所站设为法律联系点,有效促进了“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
二、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以及上级法院的帮助指导下,文安法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富有开拓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诉讼联络员制度、法律联系点制度等方法措施还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可以说,在我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形成阶段,文安法院全体干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着一定的贡献。但在本次调研中,通过走访基层村街干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我们也发现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而这些不足同样又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些问题、要求最为迫切的一些愿望。
1、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运行后劲不足。虽然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过程中,法院积极参与,也推行了一些举措,但由于缺乏系统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总体指导意见,使得司法调解无法有力地参与到“三位一体”大调解的运行当中,显得后劲不足。
2、缺乏明确的目标措施,制度落实不力。相关制度的出台对于参与和推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虽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制度落实不力,也无法赢得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3、具体工作不实、不细,还未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由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在工作中,存在着与基层群众接触不够多,制度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许多诉讼联络员,法律联系点虽然已经确定,但联系不够密切。
4、司法工作对于学校、企业等人群密集区切入力度不够。调研中,许多群众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干部纷纷反映,学校、企业等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人群密集区易发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法院及基层法庭应提早介入,采取必要的法律宣传、法律讲座等措施,防止矛盾的发生。
5、基层农村中相邻关系纠纷、土地纠纷应引起法院重视。许多村街干部反映,基层农村中的相邻关系纠纷及土地纠纷发生较多,应当引起法院的足够重视,与镇村两级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此两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消化工作。
三、完善工作的相应措施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这一“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特别是司法调解工作带来了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我们着手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制定出台了《文安法院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实施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强化了人民法院对“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参与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本职效能,强化诉讼调解,深化廊坊经验,确保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的进一步提高。在要求干警以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为重点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各民商审判业务庭、各审判员案件调解率不应低于所承办案件的80%的工作要求;同时,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要根据案情需要适时申请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邀请诉讼联络员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及庭下调解,以尽最大努力确保案件调解结案。
二是有效延伸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按照院党组的统一要求,各民事审判庭、各法庭对本部门以及部门内审判人员的诉讼联络员统一登记在册,并上报院政治处进行了备案,使诉讼联络员工作网络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对于我县辖区内重点工业园区、人口高密度区、矛盾纠纷多发区域,在与有关行政机关、基层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负责人及时联系沟通的情况下,及时建立法律服务点、行业联系点。各民商审判业务庭确定的诉讼联络员均在50人以上,所确定的法律服务点、行业联系点均在10个以上。各法庭还做到了辖区内各村街均有诉讼联络员,各工业区均有法律服务点,并置备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名册,以便进行诉讼调解、参与诉外调解过程中使用。
三是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加大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帮助指导力度,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采用巡回立案、巡回办案的方式,以案讲法,举案说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组织对以人民调解员和行政调解员为主体的诉讼联络员的定期法律业务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为自身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此外,通过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社区调解积极分子参加的社情联席会,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对存在矛盾隐患的,积极参与调解处理。
四是建设法院调解中心,打造“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交流平台。在目前法院工作压力空前加大,办案人员紧张、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抽调精干力量在法院机关组织建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调解速裁庭,作为全院调解工作的中心。三个基层法庭均设立了气氛柔和、环境温馨、适合调解工作开展的温馨调解室,作为法庭的专门调解场所。法院调解机构和法庭调解室除承担组织进行诉讼调解的职能外,还努力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进行提供物质和空间上的便利,并进行必要的法律帮助。